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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拟招生专业

分类:美术生招生计划 45 0

长江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拟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招生学院


音乐学(师范类)


拟定


艺术学院


音乐表演


舞蹈学(师范类)


美术学(师范类)


设计学类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传媒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备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考试杂志,以最终官方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1.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统)考成绩,省联(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在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


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①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2;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③舞蹈类专业:(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2。


对于首选历史(文科)和首选物理(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分别排序录取;否则,统一排序录取。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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