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授予学位门类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 (元/年/生) | 备注 |
1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
2 | 130202 | 音乐学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师范类 |
3 | 130206 | 舞蹈编导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
4 | 130401 | 美术学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师范类 |
5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
6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
7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
8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合格成绩,各省级统考科类详见我校招生网。
(1)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为准,各省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如下原则(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所得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所得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业进行录取时,在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较高者(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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