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
1 | 130310 | 动画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2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3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4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1.我校艺术类专业遵照有关省份的批次设置、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必须选考历史方可报考。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凡达到该省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校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遵照执行相应省份的投档、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录取顺序为:
①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②高考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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