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山东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成绩划线一览表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划线比例 | 专业最低分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13 | 1:3.69 | 61.60 |
音乐学 | 24 | 1:4 | 60.10 |
音乐表演(演唱) | 31 | 1:4 | 65.33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 28 | 1:4 | 巴松85.00 |
打击乐77.33 | |||
大提琴76.00 | |||
单簧管73.67 | |||
低音提琴62.33 | |||
双簧管71.33 | |||
小号(次中音)67.67 | |||
小提琴73.67 | |||
圆号69.67 | |||
长笛75.67 | |||
长号75.67 | |||
中提琴67.67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32 | 1:3.38 | 打击乐72.67 |
大提琴81.33 | |||
低音提琴92.00 | |||
笛子61.67 | |||
二胡61.33 | |||
古琴62.00 | |||
古筝71.00 | |||
柳琴66.67 | |||
琵琶72.00 | |||
三弦91.33 | |||
笙62.33 | |||
唢呐77.67 | |||
扬琴72.00 | |||
中阮67.00 | |||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 18 | 1:4 | 75.00 |
绘画 | 68 | 1:4 | 72.20 |
雕塑 | 20 | 1:4 | 73.47 |
中国画 | 22 | 1:4 | 74.20 |
表演(联考) | 171 | 1:4 | 329.5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0 | 1:4 | 80.01 |
戏剧影视导演 | 20 | 1:4 | 68.67 |
音乐学(师范类) | 男生19 | 1:4 | 68.67 |
女生42 | 65.33 | ||
音乐表演(音乐剧) | 男生8 | 1:3.81 | 70.67 |
女生8 | 73.00 |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 | 26 | 1:3.96 | 电贝司66.00 |
电吉它63.33 | |||
古典吉它63.00 | |||
爵士鼓62.67 | |||
流行演唱60.67 | |||
萨克斯61.67 | |||
手风琴63.00 | |||
双排键电子琴与流行键盘71.67 | |||
设计类 | 130 | 1:4 | 71.84 |
舞蹈表演 | 男生26 | 1:4 | 63.67 |
女生40 | 67.00 | ||
舞蹈编导 | 15 | 1:4 | 67.00 |
表演(戏曲表演) | 21 | 1:1.86 | 61.67 |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 | 15 | 1:4 | 74.00 |
数字媒体艺术 | 57 | 1:4 | 72.00 |
动画 | 40 | 1:4 | 72.67 |
绘画(鉴定与修复) | 40 | 1:4 | 72.33 |
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 | 30 | 1:4 | 78.00 |
音乐表演(美育艺术) | 30 | 1:4 | 86.00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25 | 1:4 | 74.34 |
书法学 | 30 | 1:4 | 74.30 |
说明:
(1)基本乐科未过线,单科成绩为“0”分,专业总成绩不足60分,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不在合格范围之内。
(2)按照乐器种类或性别单列招生计划的专业,分别按照乐器或男女计划数单独划定合格线。
(3)设计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成绩适用于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及工艺美术专业。
(4)表演(联考)专业成绩满分为500分,其它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表演(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根据各联考高校招生条件填报相应志愿。
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条件
(1)绘画、雕塑、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8分以上(含218分),方可报考。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鉴定与修复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28分以上(含228分),方可报考。
(3)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41分以上(含241分),方可报考。
(4)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方可报考。
(5)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
(6)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5分以上(含215分),方可填报志愿。
(7)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艺术管理、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8)艺术设计学、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音乐表演(美育艺术方向)专业,无统考成绩要求。
省内按综合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音乐表演(美育艺术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成绩×750/100×50%+文化成绩×5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3、绘画(鉴定与修复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4、艺术设计学、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省内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雕塑、中国画、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绘画、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8、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80%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省内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其中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成绩达到90分,外语成绩达到80分。
2、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山东省2021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15分以上(含215分),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成绩划线一览表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划线比例 | 专业最低分 |
音乐表演(演唱) | 13 | 1:4 | 80.00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 10 | 1:4 | 77.67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12 | 1:4 | 73.33 |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 8 | 1:4 | 83.33 |
表演 | 20 | 1:4 | 75.85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0 | 1:4 | 79.84 |
戏剧影视导演 | 20 | 1:4 | 74.50 |
戏剧影视文学 | 10 | 1:4 | 79.33 |
戏剧学 | 10 | 1:4 | 80.00 |
音乐学(师范类) | 8 | 1:4 | 79.67 |
音乐表演(音乐剧) | 5 | 1:4 | 83.00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 | 5 | 1:4 | 87.00 |
舞蹈表演 | 45 | 1:4 | 78.33 |
舞蹈编导 | 5 | 1:4 | 82.33 |
表演(戏曲表演) | 15 | 1:4 | 81.00 |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 | 8 | 1:4 | 80.67 |
广播电视编导 | 15 | 1:4 | 89.17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10 | 1:4 | 87.67 |
书法学 | 10 | 1:4 | 83.00 |
说明:
(1)各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单科成绩为“0”分,专业总成绩不足60分,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不在合格范围之内。
(2)我校省外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已在官网公布,考生所报考专业须符合表中要求,若因为考生省统考不合格,造成后期我校无法上报合格成绩给省级招办备案,或无法录取到相关专业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山东省外考生报考条件
(1)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仅限投放分省计划的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2)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报考;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
省外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表演 、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省外按综合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中国画、绘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省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同分录取办法
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3)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语文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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