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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校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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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规定,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可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省统考涵盖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高校应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考核内容一致、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高校要积极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每组评委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可进一步增加。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扩大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2022年试点经验,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鼓励高校在初选时加强考生文化等综合素养考核。有关高校现场校考规模及其他考务安排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院校招收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或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当招生高校采用委托考试方式时,委托高校须向被委托高校提出委托考试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委托高校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考生报名前,委托高校与被委托高校均须向考生公布委托考试相关专业、要求、考试安排、合格证发放等事项。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的校考工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程序见附件2。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比例。高校校考合格证按专业发放,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有关招生院校应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校考合格名单,并将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三)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刑法》规定,凡组织作弊、替考或帮助他人作弊,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程序




为规范省外高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考点设置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等3个考点负责承担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设点申请


设点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点院校须于2023年1月5日前登录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校考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专业考试信息,并提供有关材料。


设点院校应与考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须包含考生信息安全、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事宜由设点院校与考点共同商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存档一份。


三、报名与考试


在我省设点校考院校须使用统一的校考管理系统实施校考管理工作,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考场编排、考生信息下载、缴费等工作均通过该系统完成。考前一周左右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和缴费。


考点应积极配合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本考点的专业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1.考点须成立校考工作考试委员会,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设点院校代表要参与相关职能组的工作。


2.考点负责设点院校在本考点的有关考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做好设点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3.校考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由设点院校负责,考点须按照院校要求提供试答卷保密室或必要的保障设备。


4.考点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考点考试委员会要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发生,并按规定收集相关违规材料和证据。


5.有亲属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相关考试工作。


6.设点院校进行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测试并当场予以评分的,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委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7.校考成绩由招生院校及时发放给考生本人,并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时报送校考数据。


四、违规处理


对在校考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各考点和招生院校应及时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通报有关作弊考生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在专业考试组织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实施组织或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收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在我省设点考试院校的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科60元。


设点考试院校应按与考点签订的协议向考点支付相关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考场及相关设施的更新改造,考试组织管理,专家评委及考务人员的加班、食宿、劳务费等。设点院校应按每考生5元标准上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作为招生宣传、系统平台开发与维护、考点建设与管理等支出费用。


此外,网上报名过程中所产生的网上支付手续费由设点院校承担,直接由网上支付平台收取。上述费用不得再另行向考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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