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书法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个科目总分值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考试内容
1.书法临摹
书法临摹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的书法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提供摹本),
30字左右,从楷书、行书、篆书、隶书中抽选其二,按照试题要求进行临摹。
2.书法创作
书法创作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考试内容:考生根据自己所长,按指定的文字内容进行自选书体创作,30字左右(从篆书、隶书、行书、楷书中自选其一)。
(二)考试形式
书法临摹、书法创作科目为现场笔试。
四、考试要求
(一)考试时间:书法临摹90分钟,书法创作90分钟。
(二)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带,禁止将书法字典等工具书带入考场,考生不得自带纸张。
(三)书法临摹答卷规格尺寸为四尺三开生宣竖式(从右至左书写);书法创作答卷规格为四尺对开生宣竖式(从右至左书写)。
(四)考生必须按照试题要求完成答卷,不得增加、减少或改变考试内容。临摹和创作答卷皆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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